问题 | 一房二卖银行抵押优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两个或以上的合同均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我们理当秉持尊重先签订合约的原则。换句话说,那些在先订立买卖协议的购买人均有权利获得相应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依次后签订相关协议的购买人则无此资格,只能请求出卖人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的相应法律责任。其次,对于那些已经成功取得标的物品所有权的一方买受人来说,他们应被赋予物权优先于其他权利的原则。再者,若买方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他就应遵循占有优先原则行事。最后,既然任何一方已按照合同条款积极履行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那么我们就必须坚守先履行的原则。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任何一方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履行行为不符合既定的约定条件,他们便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相应损失等多种形式的法定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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