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买房了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购房定金原则上是可退还的,然而欲索还此项费用的购房者仍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并达到相应的条件。倘若购房者自身原因造成未能与开发商签署预定销售合同,那么其将无权向开发商主张返还定金。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而违背平等公平原则与第三方进行预定销售合同的商议;或者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提前与购房者签署预定销售合同;再或者明明知道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或者设定了抵押等事实,却故意隐瞒不告知购房者,那么开发商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无法归咎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特殊情况,例如双方在预定销售合同的关键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导致预定销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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