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雨雪天气能作为延期交房的依据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夏季雨水频发,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原因擅自延迟房屋交付时间。所谓“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亦无法战胜之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例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以及非买卖双方所能掌控的社会突发性事件。然而,夏季多雨仅属季节性的气候特征,并不符合“不可抗力”的定义范畴,因此开发商无权以此作为延迟交房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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