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驻马店购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如需退回所支付的定金,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1)通过与出卖方进行充分协商后,若双方共同达成取消房屋购买合同的共识,则可申请退还已交付的定金;(2)倘若无法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由于退还定金的要求会导致房屋购买合同无法履行,使得购房者无法实现签订合同之初的原始目的,那么在此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将丧失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