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法律追诉期为几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纠纷领域中,有关诉讼时效应遵守以下规则:
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一般时效,它的特殊性在于除了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诉讼时效均为3年。该时效开始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时,若超过3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特别时效,其中包括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情况,此时诉讼时效为1年,超过1年后,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最后,我们要注意的是最长时效,这是指从权利人的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未能及时发现或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他必须在20年内寻求人民法院的保护,否则超过这个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总的来说,无论是一般诉讼时效还是特别诉讼时效,它们都是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然而,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此外,对于通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15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未经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3个月,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最后,对于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其时效为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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