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恒信交房延期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产期房竣工日期有所推迟,您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催促告知。在经过催促告知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如期交付房屋,您将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索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一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且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作为解除权人的您,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这一请求应获得法院的支持,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无特别约定,则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设定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人自得知或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应在一年之内行使解除权。若逾期未行使解除权,则该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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