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怎么做保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符合相关条件时,有权进行房产保全。依据现行法律制度明确指出,利害关系人若因特殊状况而出现紧急情况,如果不能即时提出保全申请,将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此时,该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前往被保全财产所在地区域、被申请人居住场所或是对于争议案件拥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申请人务必提供充分的担保,如未能提供足够担保,将被裁定驳回申请。一旦收到申请之后,人民法院应有责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相应裁定;若裁定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天内,如未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人民法院有权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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