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付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之前,并不是强制要求必须支付定金,而是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定金。定金是指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共识,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额度的货币以作保证金。关于定金的具体数额以及是否需要先期支付定金,均需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商议决定,但是所约定的定金金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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