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退遭威胁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中,若因故需要退还已支付的定金时,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妥善处理:首先,消费者可尝试与卖方展开积极有效的沟通协商,共同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退还定金方案;其次,寻求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协助和调解服务;再者,也可直接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15反映情况,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无法奏效的话,消费者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卖方退还自己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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