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已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诉讼纠纷,若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当事人依然有权提出不再履行相应义务的抗辩理由,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以及时效延长等因素进行全面审查与判断;至于涉及到不动产所有权及登记返还财产方面的争议,则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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