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可以起诉改判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地产所有权争端的司法诉讼过程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可能会导致原有判决结果被上诉至更高一级法院后予以修改或重新判断:首先,如果原判决、或裁定在确定事实上出现错误,亦或是在适用法律上出现偏差,则由法院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来改正原有的审判结果。其次,如果原判决在针对最基础的事实问题上无法清晰明了地阐述出来,那么法院将可能撤销该结论,并将案件退回到原审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同时,在查清楚所有相关事实真相之后,法院有权依法对原判决做出新的判断。再者,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无论是由谁提出,只要当事人认为其存在错误,都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申请。此外,在某些特定案件中,比如属于团体的当事人数量众多或者其中至少有一方属于普通民众的案件,他们同样有权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申请。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即使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并且申请人提出了再审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原有的判决、裁定将会停滞等待,相反,案件的执行仍然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最后,如果有人提出的再审申请满足了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新发现了足够有力地推翻原来判决、裁定的新证据,或者基本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又或者原来判决、裁定所依赖的重要证据为虚假,以及审理某些案件所需的关键证据由于客观原因,当事人自身不可能收集得到,因而以书面形式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收集,但是人民法院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等等,那么人民法院应该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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