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一年退房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卖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且经过买方多次书面催告后超过连续三个月之合理期限仍未履行该义务,则可由买方向法院申请以法律手段解除该房屋买卖协议。此种情况下,除非合同双方另行作出其他相关约定,否则法院通常会支持买方解除该合同的诉求。须知,在购买房屋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产是出卖方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而现在卖方未能如期交房无疑违反了这一前提条件。如果经过买方多次书面催告后,超过连续三个月之合理期限卖方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买方有权主张退房并解除原有的房屋买卖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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