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水管走顶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在领用钥匙时很有可能就会被发现,然而更常见的情况却是在领用钥匙之后,业主选择入住新居,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这些问题才逐渐变得明显起来。以下将针对不同阶段的商品房质量问题予以详细说明:(一)在收房子过程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如若收房时发现房屋的主体构造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或者所认为的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在经过专业机构的严密检测后确定存在,那么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此类房产,同时也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解约以及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请求。(二)在购房人完成家居装修布置验收后,出现质量事故如何判断:1、若是此次事故系由装修工程失误所导致,则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只需要联系装修公司对问题进行修复,并要求对方赔偿因修复产生的额外支出。2、若问题确实源于房屋主体本身的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那么购房者可首选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维修要求;或者在自己动手修复完成后,再向开发商讨回所有的修理费用以及由于修理产生的个人损失。倘若这类质量问题经过多次修理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其结果已经影响到购房者的日常生活,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寻求开发商赔偿由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具体损失主要包含装修费、已支付房款的利息补偿、损害赔偿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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