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可转让以合法且严谨的程序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然而不能够转让已经选购并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在预售商品房完成建设施工且交付予预购人、以及预购人获得相应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正常的交易处理,如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是不被许可的;只有在成功获取房产证明之后,商品房预购人方有权将原预售合同中约定的债权或权益负担权责转让给第三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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