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法院不立案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能否请求法院授权出示不予受理之原因,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倘若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应于接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及立案受理,并将审核通结果通知至申请人本人;若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立案审理条件的情况,也应于同一时间段内出具裁定书,明确表示不予受理此案。此外,如果申请人对此裁定存在异议,他有权通过提起上诉程序进行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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