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开发商违约了欠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商领域,若出现如下情况则可视为开发商违约:一是未经业主同意就擅自改变了原先规划设计方案;二是开发者未能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履行规定期限内的房屋交付义务,已经超出了预定期限;三是用法定的标准来看,开发者未能依照双方所签订的合约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证书;四是开发者交付给业主的房产实际面积与合同中所述不符,两者之间的误差比例离绝对值已超过了百分之三;最后,就是开发者向业主销售的房产质量不仅没有达到合同中所拟定的标准,而且还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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