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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谁占据优先条件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存在的以一套房产作两份买卖合同进行销售之情形,我们须明确以下优先级顺序:首先,若两份合同均尚未开始履行,我们则应坚守签约在前,即谁先签署合同便对该房屋拥有优先购买权的原则行事;其次,若有一方购房者已经完成付款并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那就应严格遵循物权优先的基本原则办事;再者,倘若两方购房者皆未能获得房产所有权的话,那么占据该房产使用权且最早入住的那位买方,理应被视为具有较高优先购买权的一方;最后,若有其中一方已基本按约完成买卖交易,另一方却仍未完成,那自然应考虑到先行履行的那方享有更高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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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8: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