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评判房屋质量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未能顺利完成工程设计以及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未能满足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所要求的所有条件;(二)本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无法与国家相关安全规范标准相契合;(三)建造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等未能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书和实验检测报告;(四)在该项目中,施工单位并未提供经其签属的工程质量保证书;(五)在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之前,不足以完善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相关规章手续。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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