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是不是构成诈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存在一种名为“一房二卖”的现象,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欺诈的行为。购买方在与出售方签署并履行有关房产买卖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现卖方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或隐藏真实情况,以达到其在同一房屋另进行出售,从而获取双份利润之目的,那么此行为便可被认定为“合同欺诈”。在这一环节上,卖方可能通过恶意哄抬房价、误导买家等手段欺骗受害人,并通过实际行动(即第二次出售该房产)以逃避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这种欺瞒行为将会导致买方遭受财物上的损失。在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或者情节较为严重时,如果对方以“合同欺诈罪”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那么卖方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关注此类问题及寻求法律援助是非常有必要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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