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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房产诉讼过户应该如何进行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继承权之诉的司法处理原则通常将诉讼管辖地设定在该项不动产所在地(此处即所继承房产所在地),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此等案件应由其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在涉及多位继承人身故后所遗留房产的继承案中,将有部分继承人以原告身份寻求法律救济,而剩余的部分则作为被告接受诉讼挑战。在办理此类遗产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提交以下各项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首先,需要往被继承人就职的公安机关申请开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其次,还须前往被继承人生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再者,需向法庭出示各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件;若继承人来自国外,亦须提供经国际公证机构确认并翻译成中文的身份证明文件;第四,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所有权证或相关证明文书也需妥为备齐;最后,若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形时,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原件。若诸位继承人对涉案房产的产权变更无任何争议,可寻求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如未能就房产继承事宜取得共识,那么便交由法院通过实体审理和裁判方式作出最终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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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1: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