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有质量问题可不可以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新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不佳情形时,若问题涉及到关键性的主体结构不达标且经过严格核查确认无误,此类情况下可以选择终止购买并要求退房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九条明确规定,当涉案建筑物由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无法顺利交付予以使用,或者房屋实际交付至买家手中之后,其主体结构质量却仍然未能通过严谨的检验,被证实为不符合标准的话,买方有权提出撤销购房合同以及索求相关赔偿损失等维权主张,均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保障。而针对第十条中的条款规定,如果房屋质量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日常的居住环境与使用体验,那么买方同样享有请求解除购房合同以及赔偿相应损失的法定权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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