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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认购定金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购房预订金是否能够收回的问题,具体的处置方式要依据现实状况来加以决断。首先,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所定的期限及地点进行签约,抑或是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擅改认购书中已经确定的重要条款(例如,房价、面积或户型等),使得双方无法顺利完成签约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便将被认定为购房者的违约行为,此时他此前缴纳的定金将难以取回。其次,如果开发商在履行认购意向书义务期间,擅自将购房者已预定的房屋转移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合同最终未能正式签署,那么开发商就必须双倍退还购房者的定金。另外,倘若开发商未能获取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资质证书,或者是由于自身的缘故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订正式合同,甚至引发了合同效力上的争议,那么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再者,如果双方仅因为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对于具体条款的意见不统一,但是这部分内容却与认购意向书无关,因而导致正式合同没有成功签署,那在此种情形下,双方并不构成任何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无条件地将定金悉数还给购房者。最后,若非因购房者及开发商双方的原因,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得以顺利订立,那么出卖方必须将定金中原额返还原有买家。总之,定金退还与否,必须依据实情进行考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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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