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打给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契约上所约定的房屋卖主原先享有二手房屋的公积金贷款之权益,其贷款金额往往将会直接转入到房屋卖出方即卖主的个人账户之中。
在此情况下,当购房者提出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来购置二手房屋时,借款资金将有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严格审核并委托相关银行予以发放,直至最后将款项按照合同规定划入到卖主至上设置在银行的专属账户之中。 此种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款项收付的安全性,同时也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的规定,专项用于向买方支付应得的房屋购售款项。 在整个房屋销售及买卖环节里,贷款的所有人均需严格遵循签订的按揭还款方案,按时定期偿还所欠公积金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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