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问题退房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新购买的房产在竣工验收阶段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尤其是涉及到主体结构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情况下,并且经过权威部门核验无误时,购房者有权要求放弃该物业并退还全部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于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无法投入使用或在交付使用后被认定为确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状况,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并向其提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此外,根据上述条款的另一项补充说明,当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干扰到居民的正常生活起居,妨碍了消费者购买该物业的初始目的时,购房者亦有权解除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购房合约并向其提出赔偿损失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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