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房贷逾期开发商会起诉收回房子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业主逾期交付房贷后,开发商并无权利即时索回抵押房产。然而,如果业主无法满足每月还款要求,并且连续拖欠贷款达3个月及以上时,银行方有权将其房产推入拍卖程序进行处置。在案件发生时,银行通常会采取电话联系、登门拜访等措施,向业主施加压力以期督促其尽快还清欠款。若业主仍不能履行义务,银行将会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向法院提起指控,最终根据法院判决执行相应行动。若业主在此期间仍未能偿还贷款,法院很可能会启动对于业主所持房产的拍卖程序。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三十三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四条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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