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违约金的比例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合同中仅进行了关于违约金方面的一般性规定,并未详细确定违约金额度或具体数值,且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亦未能明确定义违约金的比率或额度,此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阐述的承担违约金责任的普遍原则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然而,当违约金的制定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予以适当调整或增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购房定金违约金的具体认定标准应当根据实际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情况下违约金的具体处理情况,应当结合造成的损失而定,双方如果对违约金的认定有异议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合法的诉讼请求,由法院对违约金的认定情况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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