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房贷起诉和解我还需要继续供房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购房贷款尚未偿还完毕,若未能继续缴纳,将在银行角度构成违约行为。关于此类按揭房产在经法院实施财产保全之后如何展开执行程序,需视该房产是否为被执行人仅有的固定资产。倘若结果为唯一房产,则无法执行;反之,若有多处房产,可供法院进行公开出售,然优先权利应属于已设定的抵押担保之物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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