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启东购房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中,如若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各自义务,则所支付的定金应当抵充房屋总价或者予以退还;然而,如遇自然因素等特殊情况,使得买卖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且此种状况并非由任何一方造成,那么这种情况下所交付的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另外,若卖方单方面违反约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在此情形之下,购买者所缴纳的定金可以全额退还并获得双倍赔偿;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将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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