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楼部延期不交房违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房产交付超出预定的期限,这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任何法律上的违规行为,而是代表着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交货义务。然而,倘若在经受过卖方多次敦促后,买方仍未在三个月之内收到货品,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相应的延期费用;倘若经过多次督促之后,卖方仍然无法按时完成交货,并且未能向买方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买方则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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