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后包租处罚依据是什么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售后包租,是一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特定期限内,对买家购买的其旗下房地产商品,承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之责的销售模式。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一条明文规定,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均严禁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同时,该法规的第四十二条也明确了,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将面临处罚: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被处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金额。其中包括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等行为。然而,我们需要注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并非所有的售后包租都是违法行为,因为售后包租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活动。仅针对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国家才会通过法律禁止以售后包租形式进行销售。若该房产已经完工,则法律并不禁止采用这种售后包租的销售策略。因此,对于物业已竣工的售后包租销售合约,需要严格审查合约起草之时,该商品房是否已经落成。若该商品房已经圆满竣工,那么此类售后包租交易即是合法合规的,受法律保驾护航;反之,如有违反上述法规规定,则这类售后包租协议为非法,无法得到法律的正面保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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