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怎么走法律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一房二卖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可考虑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妥善处理:首先是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先与卖方和其他买方进行积极沟通,努力协商,寻求以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告知行为人其需要履行应有的法律赔偿责任。若协商无果,则须尽快着手寻求司法救济。其次,若是协商未果,当事人还可以诉诸法院,依法维权。(1)起诉处理时,应当首先向案涉房屋所在地区域的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并且根据被告方人数适量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存在实际困难,也可采用口头形式进行起诉,这时法院将负责呈请笔录及告知诉讼相关方。(2)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于收到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立案审理并通知当事双方;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裁定文件进行驳回处理,同时告知原告诉求被驳回的原因;而对于裁定结果不满部分,原告还有权利向上一级法院发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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