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合同纠纷能起述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依法启动诉讼程序。通常情况下,关于小产权房产的买卖交易合同被视为无效。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因该合同而获得的商品或财产应当适时向原所有者归还;若无法直接返还或是有必要进行返还时,应当通过合理的经济手段进行补偿。涉及到责任方面,对错误行为负有责任的任何一方,都应对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面赔偿;同时,如果调查发现彼此均负有过错的话,那么他们应该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据此考量,有关出售人应及时退还房款并赔偿相配套的装修添附损失,而购买者则需要将房产重新归还给卖家,这个过程中双方应不会有太大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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