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纠纷房山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敬请重视,依据我国最高法之相关条例,各司法机关在审理各类民事纠纷以及涉及行政事务和刑事自诉案件时,均应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款项中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务必保证对一审民商事等各类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的依法审查与受理工作。第二款项亦有所提示,对任何形式的起诉、自诉申请,各级人民法院应一视同仁地接收入案材料,按照相关程序出具具备法定效力的收件凭证,同时详细记录接收到该项申请的具体时间。而针对满足法定条件且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起诉、自诉申请,人民法院必须在现场立即予以登记立案;但对任何不合规或门槛较低的起诉、自诉申请,人民法院亦应向申请人耐心做出充分解释说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