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如何拒收房租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如开发商违反约定交付房产,业主有权拒绝接受。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业主皆可选择拒绝收房:1、小区交通尚未畅通以及尚未实现水电、燃气和暖气设施的配套连通状态;2、开发商未能获取到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3、未向业主提供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4、开发商无缘无故地延误原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在经过购房者多次催促仍逾期超过三个月未交付的;5、开发商在未经任何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或合同中约定的设施配置等情况;6、开发商经批准变更商品房的规划设计方案,但该更改未能得到业主的充分认同;7、无法提供具备资格的测绘单位对房屋面积进行核实测量的数据资料;8、合同未对此明确约定,而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原合同划定的误差比例超出绝对值的3%(不含3%)以上时,业主有权拒绝接收房品,同时要求解除相应的购房合同;9、经合格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审查,确认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存在显著问题的;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人员的日常生活使用秩序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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