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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提前收房是否违约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大多数情况下,房产开发企业通常并未按照既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完成交房流程。而若当项目严格遵照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标准时,房产开发企业亦可能选择提前履行交房义务。当商品房项目建设圆满落幕,且已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后,房产开发企业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安排妥当交接相关事宜。在移交过程中,房产开发企业需向购房者提供“一张表格”以及“两本手册”,即《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以及《物业管理公约》等文件。若购房者经过鉴定之后认为所购房屋完全符合约定和要求,在签属《房屋验收交接单》确认之后,房产开发企业即可从法律角度上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反之,若房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文件未能全部到位,购房者便有权利拒绝接受房屋,因此导致的延期交房责任则须由房产开发企业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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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3: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