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纠纷怎么调查对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纠纷所涉及到的证据方面,主要包含了物证、书证、鉴定报告以及证人证言等方面。其中具体可以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书资料。对于当事人因各种客观因素无法自行搜集的线索、证据材料,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负责进行调查和收集。而关于证据的收集过程,实际上可以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来进行,即在房地产纠纷发生之前的准备阶段,以及在纠纷真正发生后的处理阶段。
在第一个阶段,纠纷未发生的预见性准备阶段中,我们建议当事人尽可能积极主动地去搜集信息和证据。因为在这个时候,无论是搜集者还是被搜集者都没有任何的利益冲突或者纠纷,因此搜集到的证据往往能够更加真实和精确地反映出双方当时的交易情况。但是,当争端真正爆发之后,想要再去收集对方的证据,对方即使同意也是非常困难的。 当房产纠纷已经发生并且进入处理阶段之后,我们依然需要积极地进行证据的搜集工作。以下是几种较为常用的方法和途径:首先,应该尽全力去跟对方协商,尝试着跟他们就已经发生的事实达成一份书面协议。例如,如果对方承认欠有款项存在、或是双方对于事件的发生均予以认可的话,那么这份书面协议就是一种极具说服力的证据,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其次,可以采用偷录谈话的方式进行取证,但需注意的是,绝对不能使用任何非法的手段,比如监听他人通话、强制对方接受采访等等,这些都是不被允许的行为;最后,还可以寻找那些对事件了解较深的知情人士作为证人来提供证言,这种方式的可靠性自然要比单一的证据来源更高。当然,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合法性和客观性,证人必须跟双方当事人之间保持无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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