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开发商承兑违约金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开发商所支付的违约金,一般情况下是遵循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这一准则进行计量的。若由于违约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较高,那么违约金的设定可适度提升,但是,增幅不得高于实际经济损失的三成。详细规格可以由双方法律文件中彼此商议并协议确定,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状况,也需要参考违约具体情节来进行实际损失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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