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了骗贷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一房二卖”的争议,相关当事人可采用协商以及诉讼等多元化的手段来加以妥善处理。首先,如果当事人在面对此类纠纷时,他们可以首先试着跟售房者或另一位购房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以便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明确告知售房者他们理应对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责任予以严格履行。假如在该阶段的协商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那么他们便需要果断采取法律途径以寻求更为切实有效的救济措施。其次,当协商未能达成预期目的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1)当事人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详细的起诉状,同时根据案件中的被告人数决定副本数量。若书写起诉状存在实际困难,则只需口头申请立案,人民法院会将之纳入笔录中并通知被告方。(2)在符合起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的七个自然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且会下发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相反,若不符合起诉要求,法院也会在七日之内做出裁定,以决定是否受理此案。对于裁决不服的原告则有权就该裁定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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