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在民法哪部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一房二卖”的情形进行了详尽的法律规范。首先,若相关的买卖协议受到有效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买方便具有合法权利依据合同向卖方追讨房产,具体发屋权交付工作也需依照合同条款执行。其次,对于存在效力瑕疵的房产买卖协议,即便已经签订完毕,买方依然拥有一年的“黄金期”来寻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此类合同的撤销。一旦协议被撤销,卖方必须全额退还买方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对应的利息收益,同时还需承担最多相当于所付款项双倍的违约赔偿责任。因此,在做出购买房产这样的重大决策之前,务必认真核实房产所有者的真实身份和权属状况,避免因遭遇欺诈性销售行为而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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