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是恶意诈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此举涉嫌欺诈,具体而言,“一房二卖”是指在签署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手段,从而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且所得数额达到一定程度者,这不仅构成了民事范围内的违约和赔偿责任,进一步来说,更有可能触及刑法中的诈骗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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