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维权最后都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出现问题后未能得到妥善修复与补偿,则业主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退货。在双方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司法途径以求帮助共同解决争议。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屋质量瑕疵,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倘若是因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而导致无法安全使用,那么购买该房屋的消费者便有权利请求解除已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获取补偿性损害赔偿。当涉案房产存在极为严重的质量问题,足以严重地干扰其日常居住使用时,法律允许购房者提出解除合同并且索赔相应损失。然而,消费者同样可以选择要求房地产销售商进行修复工作,同时由后者承担由此带来的交付延迟的责任或者赔偿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至于其他类型的品质缺陷,由于尚未对消费者的居住与使用带来明显的困扰,因此消费者仅能通过要求销售商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现阶段还没有资格以此为理由要求退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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