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是否延期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所购置的房产在交付期限内未能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则您有权选择适当延长收房期。但是,具体的延期收房事宜需依据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商定。然而,如果业主在合同中规定的收房日期截止后仍未按规定接收房屋并支付相应费用,即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业主将会被视作已完成收房手续,需要依照已完成收房的相关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这无疑将给业主带来经济上的额外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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