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可以延期几个月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房日期延迟至多多长时间属于合规的范围,须依据当事人所签订之合同条款进行具体考量。若合同明确记载了交房日期,但在该日期到来时房屋仍未能交付,则可视作开发商构成违约。针对开发商因故延迟交房的情况,如购房者已通过催促等方式提醒过开发商,且对方在长达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兑现承诺,那么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在此基础上,购房者还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房价款项、支付相应利息以及赔偿相关损失。然而,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则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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