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诉讼期是多久再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权益纠纷,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三年的限制。该期限以权利人明确意识到其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应该能够明确感知到这一点作为开始计算的节点。换言之,若权利人在三年内未能就此提出诉讼请求,那么他/她很有可能丧失胜诉仲裁的权力。然而,值得大家关注的是,对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超过了二十年的情形,民法对此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另外,对于涉及不动产所有权以及登记返还财产等方面的房地产权益纠纷,诉讼时效的限制并不适用。这就意味着,无论时间过去多久,权利人都拥有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财产或者确认物权的权利。总的来说,在处理房地产权益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以避免因疏忽而导致胜诉权的丧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