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处理购房者缴纳的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欲取消购买房产的预定款项,可与出售方进行充分沟通及协商。对于购房的预付定金,在下列五种情形之下是有可能被退还的:首先,当开发商在规定期限之内,将购房者已经认购的房产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顺利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时,开发商需双倍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发生,开发商需要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同时承担购房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再次,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的情况,那么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那么出售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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