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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和延期赔偿冲突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接收房屋和追究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责任这两项事宜之间,并未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其必然的执行次序或先后顺序;同时,也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购房者在接收到房屋之后便丧失了对开发商违约行为的追索权。实际上,在开发商已经出现逾期交付房屋且无正当理由予以豁免的情况下,购房者是否决定追究以及选择何时进行追索,都是其个人的合法权益所在;除非购房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放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否则,接收房屋的行为本身并不代表着购房者自动放弃了对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追索。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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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4: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