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可以要求按现价补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生卖方违约情形,购方有权在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原定合同义务或行使法定解除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房屋差价则可能被视为实际受损金额,通常需经过由司法机关主导的专业评估程序。当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时,房产品价格差异便构成了实际损失,购方可据此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请求。然而,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合同解除的基础之上。倘若合同尚有继续履行之可能性,那么买方亦可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非寻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民法典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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