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延期交房违约金什么时间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应于合同中明确的交房日期后两个月之内向业主支付相应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购买方(即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催告要求,同时与卖方商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进一步敦促卖方尽快履行该项合同义务。在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期之后,如果卖方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合同,购买方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以此对因逾期交房而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