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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时我要延期可以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交付问题,业主有权利选择延迟接收房屋,具体延迟接收的期限需依照各自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若所购房屋未能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则业主通常享有延迟接收的权益。然而,倘若业主未能在合同所设定的期限内,以合法合理的理由拒绝接收房屋,那么业主将需要按照已实际接收房屋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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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0: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