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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延期交房谁负责办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住宅楼宇销售交易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承担的交付房屋的责任并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交付钥匙,还需为客户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明确的房屋交接单。除非在购买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之后,其逾期办理房产证书的责任可以免除。在此种情形之下,这一部分的条款应当被判定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得以无视按时办理房产证书义务的无效格式条款。因此,从法律层面进行考量,即便在购买合同中的确存在此项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仍须根据合同中的详细约定,承担逾期交房以及逾期办理房产证书两方面业务所致所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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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8:17:21